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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10時,雲南省公務員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參考一稅務員崗位的22人零分屬缺考,具體原因正在調查。
  記者會上,有人提出了一個問題:考了125.5分的考生會不會直接進入面試、體檢環節?對此,對於涉事崗位唯一獲得成績的那位考生,是否能直接進入面試?對此,有人覺得,從一般情況看,為了考試公正起見,公務員招錄考試對繳費人數與招考計劃人數有一定的比例規定,原則上兩者之間的比例不得小於3比1。但雲南公務員局考試招錄處處長保新濤稱“現在還不好說”。
  對於這種情況該怎麼辦,保新濤為什麼說不清楚?因為現在關於公務員招錄的整個程序並沒有一個規範的法律法規,處理問題的主要依據就是當初單位經過上級人社部門審核並公佈的招錄簡章。就是說,如果招聘簡章上只規定了報名人數必須是3比1,而不是參加考試人數必須大於3比1,這位考生還是可以進入面試的;當然,在面試和以後的考察中也仍然可以刪掉,這其實是一個說不清楚的問題。由此觀之,我國的公務員招錄工作,急需一部規範操作程序的法律,起碼應該通過行政規章的形式出台一部操作細則。
  現在,公務員招錄所存在的問題,已經貫穿於整個招錄的全過程。第一,關於公務員報考的條件,法律雖然規定了“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但是,現在的具體招錄條件卻是由用人單位制定,然後經人社部門審核的,這就給用人單位 “量身定做”、“蘿蔔招聘”提供了條件,誰有權決定報考條件,誰來審查監督招錄條件,就是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第二,在筆試和麵試上,筆試由誰組織、出題、評分,面試評委如何選擇,如何保證公開透明,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第三,體檢作弊的案例也已經證明,體檢只定點一家醫院會讓舞弊變得很容易,而體檢和複檢由同一所醫院同一撥人進行,會導致問題被掩蓋,這些漏洞都應該得到堵塞,等等。
  到目前為止,雖然2007年出台了《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但內容過於原則,而且缺乏操作細則,不能回答目前已經發現的各種問題。因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關於公務員招錄的操作程序的細則。考錄公務員已經進行了這麼多年,應該根據操作的流程,作出一個具體的法律規定,成為各地各級招錄工作的“指南”。具體招錄時制定的簡章只能根據法律法規制定,而不是由領導決定。
  殷國安(江蘇職員)  (原標題:公務員招錄急需一部“程序操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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